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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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星期

漯河市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继续从事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论多少均为违法行为,对种植者均依法查处,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三、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植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四、非法植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全体公民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国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并依照《河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六、举报电话:110。

漯河市禁毒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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