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 华 通讯员 崔若鹏)3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处等骨干人员,先后到我市食品、电力、电信、石化、烟草等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送上征求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函,就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向企业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自此,该院拉开了2017年度“检企共建”活动的序幕。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离不开企业的支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服务大局主要是服务经济、服务经济主要是服务企业的工作思路,努力找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结合点、切入点,为漯河持续深化六项攻坚任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3月,该院组织检察官深入企业,面对面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就是要回应企业关切,聚焦企业司法需求,把检察工作做到企业的心坎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连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努力做到办案与稳定并重、打击与服务并重、查办与预防并重,为我市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制订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引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提升思想站位,执法要考虑发展大局,办案要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建立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选派检察官担任企业联系人,发挥派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检察室协助查案职能,力求做到企业建到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企业生产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全市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优势,充分履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员工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在优化企业外部环境上出重拳。去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依法起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人;批准逮捕非法侵占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44人,提起公诉108人。密切关注新常态下经济犯罪新动向、新特征,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44人,在办案中注意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企业权益。
企业合法产权不容侵犯。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打击侵犯企业产权专项活动,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认真核实企业反映情况。对企业产权受到不法损害、侦查机关不立案的,及时介入调查,监督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今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少林带领侦查监督处检察官,到各县区走访企业时发现,某食品公司的驰名商标被不法企业伪造冒用,严重侵犯了该食品企业知识产权。申少林立即向食品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对犯罪线索处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最终,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两名案件当事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企业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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