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和工作需要,现就本中心部分业务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漯河市康生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停止运营,其承担的医疗废物处置业务由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接管。
二、2017年起,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各县(区)村卫生所(不含城中村)不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各有关村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和漯河市卫计委(漯卫办「2017」15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置。
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