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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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17)12号


王凤荣(身份证:411102******0585)申请对坐落于金山路2幢1~2层28号(漯房权证召陵区字第20100005075号)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陈玉芬(身份证:411102******0026)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王凤荣继承。王志周(身份证:411102******0010)、王凤枝(身份证:411102******0544)、王占洲(身份证:身份证:411102******0014)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王凤荣,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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