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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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 星期

强化检察办案职能 护航企业发展壮大


■陈连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市委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发展壮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始终与市委决策同心同向,与企业关切同频共振。去年,我市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办公厅采用推广。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再接再厉,发挥作用,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把握政策形势

增强司法担当

要对经济政策胸中有数,审慎统筹检察办案的重点、力度和节奏。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持续深化“六项重大攻坚”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面对经济增速缓中趋稳的态势,中央提出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省委、市委先后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强调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稳是前提。这些经济政策,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指出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政策的学习了解,及时调整检察办案重点、力度和节奏,依法慎办缓办不利于发展大局、影响经济稳定的案件。

要对企业地位作用胸中有数,提高服务企业的工作热情。企业是经济战线的主体主角,是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引擎,是吸纳劳动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主阵地。没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就没有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企业这么重要,检察机关不应做企业发展的局外人、旁观者。检察机关肩负打击刑事犯罪、腐败犯罪职能,这些都是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重要内容;为企业合法经营、安心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司法援助,全力保驾护航,也是检察机关应尽职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要主动走进企业、贴近企业,在思想上真正尊重企业,在工作上用心服务企业,在办案中真情帮助企业,主动做经济秩序的捍卫者、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要对企业困难问题胸中有数,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果。以检察角度,从法律入手,回应企业关切问题,全心全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3月底,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企业家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经济诈骗、网络诈骗犯罪增多,企业经营风险不断上升;“村霸”和农村恶势力抬头,阻工挠工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亟需加大;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行为不廉洁、索贿受贿,制约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建设;企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职务侵占、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时有发生等。企业迫切需要一个更加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企业家们提的建议,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强化办案指明了方向。

聚焦企业关切

强化检察办案

要保持反腐力度,严肃查办危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从座谈会和检察机关收到举报件来看,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搞权力寻租,索贿受贿,为企业发展设置障碍的问题仍然存在,严重阻碍市委经济政策实施,损害企业切身利益。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在某些行业和领域问题还非常严重。腐败是危害企业发展的毒瘤,企业从业人员深恶痛绝。全市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责任,落实查处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职务之便,向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犯罪。依法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阻碍企业发展经营的犯罪。

要突出查案重点,严惩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是招商安商的根本。今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加大外对招商力度、抓好项目建设、增加有效投资,实施“工业1351工程”、培育骨干企业群体等重大决策部署,都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做保障。全市检察机要严厉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打击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等监守自盗、吃里爬外的“蛀虫”。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投资信心。

要提升监督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企业对法治的信心,挫伤发展的积极性。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对企业反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加强监督立案。对企业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启动程序、及时介入。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重点监督纠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要加快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线索、惩治犯罪,保障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避免企业扩大损失。

坚持换位思考

转变办案方式

要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注意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法定代表人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线、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防止无罪的企业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全力保持企业发展活力。

要学习换位思考,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实效。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涉企职务犯罪慎重使用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涉案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不轻易发布可能影响涉案企业声誉的新闻信息。确需对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向企业其他负责人通报,协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确需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的,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要重办案,更要重犯罪预防。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等活动,扎实开展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各基层检察院要针对当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服务企业上每年都要有新的部署。完善各院派驻产业集聚区检察室工作机制,定期走访企业,密切检企关系,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立足检察职能,与金融、行政执法部门等涉企有关单位加强沟通,搭建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化解发展难题。市院各业务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机制,加强对基层院执法口径、执法程序的监督指导,确保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意见落到实处。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全市检察机关要“问政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认真了解企业所思所忧所求,掌握企业需要检察机关服务什么,需要怎样去服务,把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企业家心坎上,为漯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付出努力、做出贡献。

(作者系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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