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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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 星期

公 告 漯房产档公(2017第005号)


根据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4)源民三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4)源民三初字第286-1号裁定书及该案件的法律生效证明书、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1民终82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2014008065号他项权证声明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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