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4)源民三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4)源民三初字第286-1号裁定书及该案件的法律生效证明书、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1民终82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2014008065号他项权证声明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