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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阳光漯河”建设,必须强化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保证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进一步完善“村官直审”、专项检查、专项巡察、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机制,健全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构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
督等相结合的体系。尤其要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领域、基层党员干部“微腐败”等方面,盯紧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同时要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问责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