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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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 星期

名为卖产品 实为搞传销


当前,创新、创业是一种潮流,有些投机者乘机打着创新、创业的幌子,偷换概念,蒙骗百姓,非法牟利。

“2015年3月,我成为南京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代理销售洗衣液、尿片等日化用品。”作为公司发展会员最多的传销参与者、犯罪嫌疑人陈某讲述:“公司有实体商品,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想到自己还是传销。”

陈某口中的公司是犯罪嫌疑人马某2013年2月注册成立的,销售已经注册成功的“好老婆”贴牌商品,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7000余家实体店面。

销售实体商品只是一个幌子。他们的产品只是找广东、浙江等地的工厂生产,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公司商品卖出去的不多,基本上是自己用或者身边的朋友或亲人使用。2015年2月,马某开发设计了“好老婆”网络平台,以注册会员代理销售“好老婆”产品为名,实质上该平台通过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同时按照发展会员数量设立奖励制度以此鼓励“拉人头”,形成明确的层级,本质上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传销违法活动。

陈某不仅是涉案公司的会员,还是瑞昌地区的区域代理。“要想成为公司会员,只能通过区域代理在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新人成为会员需要交纳1500元会员费,同时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次性预充值1500元成为终身会员代理商。”

“由于成为会员的门槛比较低,即使亏了,‘投资者’也不会心疼,再加上高返利的诱惑,注册会员发展很快。”办案民警告诉笔者,快速发展还与奖励制度有关,包括见点奖、层级奖、对碰奖、审核奖等。“比如,见点奖,是按下线会员的人头数算,每个会员10元,仅限于20层以内,在20层以内如果下线会员数达150人以上,就一直拿到加入会员时交纳的1500元为止。”

不同于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更强的迷惑性,特别是新型传销改变了传统传销在固定场所进行人工宣讲洗脑的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发展更为迅速,跨地域性特点明显,给公安机关防范打击带来一定难度。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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