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春(身份证:411102******0043)于2006年12月购买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一套,位于郾城区淞江路天元景观城3号楼,总层12层,所在层6层,建筑面积155.21平方米(幢号3,房号601,丘号5,图幅号:188-501-III)。因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经工商局核准注销,现购买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发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