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房罚催【2017】 4-005 号
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中德宝漯河汽车城):
我局于2016年8月30日发出漯房罚决字【 2016 】第4-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17年5月8日前将罚(没)款缴至中原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公司)10日内向中原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缴纳罚(没)款3万元,并依法加处3万元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或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要求,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