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春花于2005年12月26日购买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一套,位置:辽河花园9号楼二单元六层西户,所在层六层,面积137.04平方米,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