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欢(身份证号:411102******3513):
自2015年2月起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亦未曾办理任何停薪留职手续。因一直无法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通知到你,亦无法通知到你的家属,现公告期30日已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予以辞退。
特此声明
漯河市召陵区会计核算中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