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7号
王玉兰(身份证:411102******152X)申请对坐落于人民东路197号(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21979号,土地证:漯国用(2003)第000643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常殿杰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王玉兰继承。常凤玲(身份证:411102******1520)、常爱玲(身份证:411102******1526)、常喜玲(身份证:411102******1528)、常汉生(身份证:411102******1517)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王玉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