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3执75-1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3执7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张凤鸾所有的位于漯河市太行山路源升住宅小区2号楼202号住宅一套(房产证号为20100005239号)过户到徐峰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