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4执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4执97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丁红霞所有的位于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号家属楼503室(土地证号为2003008444号)过户到周雪梅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