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何风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申请,下列房屋预告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产籍科。
预告登记义务人 预告登记权利人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号
何风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YG2011001217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