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丽(身份证:411121******4560)、齐梦瀚(身份证:411121******0017)、齐宜林(身份证:411102******0030)申请对坐落于金山路银鸽新苑14号楼(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40751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齐朝阳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张爱丽、齐梦瀚、齐宜林三人共同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张爱丽、齐梦瀚、齐宜林,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