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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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 星期

当心!别碰非法集资“火药桶”


高利诱饵隐藏侵吞恶意

老冯是一名退休工人,他听说尤某开了个担保公司,只要把钱投入到这个公司里,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息。老冯一时眼红,便把自己的养老金全都投了进去,幻想能大赚一笔。他万万没想到,到头来高额利息没拿到,自己所有的养老金都被尤某侵吞。

此案件中,犯罪分子会设定投资的高回报率,实际上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用后集资人的钱支付向先前投资人承诺的利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已被犯罪分子转移或大量挥霍,赃款去向无法查明,虽然犯罪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基本没有能力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参与人数众多数额巨大

沈某和顾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纺织公司,丈夫沈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妻子顾某则在公司担任财务主管。本来日子过得还不错,随着业务走了下坡路,两人便开始动起歪脑筋。2009年至2014年5月,这对夫妻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打着高额利息的幌子,向182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万余元,造成损失2100万余元。2012年至2014年,二人还以其所经营的纺织公司的名义,采用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银行贷款600万元,又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骗取银行的贷款1050万元。

非法集资的公开性宣传使集资参与人的数量不可控。该案件的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往往资金需求量大,能在犯罪初期维系其向公众宣称的高利息。在非法集资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千方百计通过其他违法手段套取资金。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手段

2013年至2015年4月,戴某伙同他人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通过网络投资平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在某财富网站上发布虚假的“抵押标”、“信誉标”等标的,约定高额利息,先后多次向248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46万余元,至案发造成损失1622万余元。这种以P2P等网络投资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借款的案件,受害群体涉及面极广。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个人或企业,往往都会给非法集资披上“皇帝的新装”,具有一定的蒙蔽性,需要审慎辨别。多数非法集资案件中,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有合法成立的公司存在,在吸收资金的初期,均披着貌似合法的外衣,难以进入政府的监管范围。

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企业宣传的短期高利率回报,群众需要谨慎判断,远离非法集资这外表华丽的“火药桶”。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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