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
2.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3.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4.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5.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