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华祥房屋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9日盗用本人身份信息,用于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一套(市区工农路柳江西区第一座2单元2层东户,面积127.15平方米),并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在市建行交通路支行以本人名义办理个人贷款。现特此声明:本人从未拥有此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人无关,本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声明人:张静(身份证号:411102******8302)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