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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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 星期

整治车险乱象 保监会再刮监管风暴


在今年6月份内部征求意见后,《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于上周已正式下发至各财险公司及各保监局。这也意味着,继规范人身险销售、检查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之后,保监会将对车险市场乱象开展整治大行动。

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

随着保监部门三令五申地整治乱象,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有所减少,但仍然周期性地出现在一些地区。

此次整治启动于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开启之际。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问题是出在基层公司,其实根在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考核导向上,即只重保费数量不顾保险质量,“以保费论英雄”。

对此,《通知》特别强调,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为了防止财险公司在费用入账和费用分摊上“做文章”,《通知》要求,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强调财险公司应对车险中介业务加强合规性管控时,还首次提出财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时的规范问题。

不得输送不正当利益

为了规避监管,近年来一些财险公司巧立名目不断变相向车险代理机构或投保人输送不当利益。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各财险公司应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来看,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黄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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