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薛宏冰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环境资源的破坏更是关乎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危害更甚。”7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少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说。
据介绍,在2015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就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效果明显,也探索了很多好的经验。但办理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少、“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更好地服务“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推进美丽漯河、平安漯河建设,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年1月至2018年12月继续开展两项活动。
“保护漯河的碧水蓝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说到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申少林表情严肃,“我们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提升安全基准线,让漯河的天更蓝、水更碧,人民群众吃的更安全。”
言出必行。市人民检察院将“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设立“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因地制宜,确定工作切入点和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时制订实施方案。
在工作落实中,全市检察机关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问题严重的案件、领域、区域。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2015年~2017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7人,其中包含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和滥伐林木案、污染环境案等,其中5件6人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起到了监督实效。
在办案中,全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大数据”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同时,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监督流程,并主动会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摸排案件线索。同时,还注意发动群众举报、控告,随时关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及时发现监督线索。
申少林介绍说,活动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办案中,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由检察长要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力量,发挥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宣传等部门的职责作用,打好整体战。
“活动要想产生实效,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还远远不够。”申少林坦言,为此,该院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加强个案协作,深入问题严重的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一步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同时,主动商请参加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积极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人民群众相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专项活动期间,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相继发现高某、赵某、孟某违规销售的不合格加碘食盐,且数量较大,该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定罪处罚,对同类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福祉,生态宜居是美好生活的愿景,保护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申少林说。他倡议,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共同谱写安全绿色发展的魅力漯河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