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东(身份证号:411121******0091),担保贷款共计4笔,金额15.9万元,违规发放冒名贷款1笔,金额3万元,均已形成不良,已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提请联社工会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蔡伟东行政开除处分。
特此公告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