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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 星期

坚持以人为核心 推进新型城镇化


■李 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对新时期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新型城镇化一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推进城镇化是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途径。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放大规模经济效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增加农业比较效益和农民收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当前,我市城镇化发展面临巨大机遇,同时也面对许多重大挑战。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着力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与进城落户的关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城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分类指导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对于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引导落户为着力点,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确保解决符合条件、有落户意愿的普通劳动者落户。

对于愿意进城务工但不愿意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并不能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城镇内部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建立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了这方面的矛盾。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其次,要处理好城镇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对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同时保障国家口粮安全和谷物安全,没有先例可循,无法照搬国外模式,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找准“三农”工作与城市工作契合点,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方向,使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同举并进。

新型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发展的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城乡共荣、城乡人民公平共享繁荣成果的城镇化。要着力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进交通、供水、供电、信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网络向农村覆盖。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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