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做好十届省委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2017〕12号)和《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印发〈漯河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漯发〔2016〕14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充分运用成果,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全面深化六项重大攻坚、持续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经过5年不懈努力,政治巡察持续深化,届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圆满完成,巡察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能力有较大提高,方式方法更加有效,成果运用更加充分,制度机制更加完善,队伍建设更加扎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巡察立体网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1.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深化政治巡察的核心任务。从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着力发现并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2.坚持服务大局。注重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等情况,助推全面深化六项重大攻坚、持续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七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
(二)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如期实现全覆盖
3.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本届任期内对10个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39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7个群团部门,36个企事业单位,共96个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根据需要对乡镇(街道)开展延伸巡察和重点巡察。按照数量与质量相结合、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结合、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要求,原则上每年安排3轮,保持巡察20至25个对象的进度,确保5年内完成对所有对象至少巡察一次的全覆盖任务。
4.综合运用巡察方式方法。采取板块轮动、同类同步、上下联动、“一托N”等方式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对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关联度较高,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相对集中的市直单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部分市直单位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围绕一些特定领域、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一段时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大的民生问题等,适时开展“机动式”巡察,发挥“流动哨”监督作用。有重点地选取整改不力、效果不好、问题依然多发的已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
5.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完善巡察工作重点环节。改进巡察报告模式,形成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和巡察报告“三位一体”的巡察成果载体,相互印证、相互支持。
(三)强化成果运用,增强巡察政治效果
6.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方式,健全台帐管理、定期反馈等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定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汇报,推动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速处置。建立巡察工作数据和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
7.压实整改责任。认真执行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制度,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真实性承诺制度,加大巡察反馈和整改情况党内外公开力度,倒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将已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本届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改到位。
8.加强督查督办。健全巡察整改督查机制,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督导、专项督查、“回头看”等有效办法,巡察办、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定期对账,跟踪监督,办结销号。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定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公开通报。加大巡察整改问责追究力度,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9.健全完善巡察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巡察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律审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作为换届考察、干部调整、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实行巡察成果“凡提必用”。加强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标本兼治的对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改革。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10.加强巡察机构建设。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办设置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的规定,规范机构设置,健全制度体系,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巡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提供坚强保障。研究制定符合巡察工作实际的干部管理办法,明确巡察干部的考核、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察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加强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组上”,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强化专职巡察队伍建设,巡察专职人员一律从事巡察工作,确保工作稳定性和延续性。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巡察干部提拔使用应充分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充分发挥巡察机构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作用,抽调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到巡察机构专职从事巡察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1年。建立和及时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强化对借调抽调干部的教育、使用、管理和奖惩工作。
12.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深入推进市委巡察机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加强专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规范巡察干部言行。把巡察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巡察队伍业务培训,加大县区巡察干部上挂锻炼、以巡代训力度,届内对全市巡察干部轮训一遍。制定巡察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巡察组及巡察干部评价、晋升、交流、奖惩的主要依据。
13.加大巡察干部监督力度。严格巡察干部任职条件,认真落实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其他重大人事任免备案制度。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市委巡察机构关于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和巡察干部“十不准”“四个绝不允许”等要求,加强对巡察干部秉公用权、依规用权和廉洁用权的监督,对发现的巡察干部违规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巡察队伍的纯洁性。
(五)构建市县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4.压实主体责任。县区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健全县区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巡察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在机构、人员、编制、物资等方面提供保障。积极探索县区巡察领导体制改革工作。
15.强化督导指导。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市委巡察机构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示范传导、调研督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6.构建联动格局。坚持分级负责与合力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全市巡察联动机制,确保市县巡察在战略谋划、制度规范、工作实施、力量调度、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一体联动,真正实现巡察监督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监督无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及时解决问题。认真落实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党委要定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强力支持配合。持续强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政治责任,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要及时提供函询信息,加强巡中支持配合,强化巡后成果运用,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
(三)严肃问责追责。加大对巡察工作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县区党委,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干扰、阻挠或在巡察整改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公开。不断拓展巡察公告发布途径和范围,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等平台,及时发布巡察工作信息,曝光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的典型问题,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