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漯河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坐落:郾城区淞江路天元住宅小区7号楼603室,用途:城镇住宅,类型:出让,面积:34.27平方米。根据(2016)豫1103执137号,将以上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特申请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