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因房产证丢失,我局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有异议者请持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注销原房产证,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姓 名 面积(m2) 坐落 原房产证号
宋 伟 80.40 临颍县陵园巷东侧 0000004308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