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03)源民一初字第610-2号民事裁定书、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03)源民一初字第61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漯河市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源汇区大学路1幢18号、19号的两套房屋(产权证号为20110012361号、20110012362号)的房屋所有权恢复至吉雄(漯河)鞋业有限公司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