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文豪、张继东、李自会、杜方方、李国军、张玉龙、李冰冰、刘永贞、叶冬杰、郭圆珍、李玉华、宋慧坤、李琳琳、王爱平、栗丹丹、张笑铣、李芳丽、张小美、晋爱各、李晓兰、李何辉、任启明、曹莹洁、井振红、赵艳、李春红、王阮丽、刘彦方、田胜利、孙卫东、关晓娟、郭刚涛、王想、牛锐金、张忠亮、郭丹、李秋影、张玉红、张雪艳、潘晓婷、李国明、蒋晓娟、张文文、吴万涛、吴强、朱华伟、丁玲艳、候沙沙、张梅、豆春霞、王小凤、李亚、崔彦邦、宋浩、赵占霞/王燕可、叶亚楠、翟婷婷、罗润群、黄艳珂、李艳丽、刘素敏、李美红、赵宗强、马金燕、李永申、程振兵、莫苏保、何换平、王莉、张雪焕、王彦岭、陈占英、曹彩虹、陈艳丽、刘丹、张孝群、陈文侠、李智荣、董姣姣、杨晋豫:
因你们违反了与我公司就漯河集鸿发义乌小商品城项目租赁签订的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的约定,已于2017年8月21日与你们解除商铺租赁经营合同,并已给你们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请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漯河集鸿发义乌小商品城办理商铺商品清理手续,把商铺所有商品迁出商城。否则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追究责任并收回商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漯河市集鸿发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