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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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121号


武秋菊(身份证:411123******8526)、付孟琳(身份证:411123******0111)申请对坐落于高新区金山路(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0737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付永刚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武秋菊、付孟琳继承。付国顺(身份证:411123******7078)、许翠兰(身份证:411123******706X)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武秋菊、付孟琳,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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