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保监会等31部委签署《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上述备忘录约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被限制6大类行为:
1.限制市场准入。备忘录规定,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同时, 失信记录将成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的重要参考。
2.限制任职资格。备忘录规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被聘任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等的重要参考,将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限制房产等相关消费。备忘录规定,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限制金融融资授信。备忘录规定,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5.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备忘录规定,将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相关失信信息作为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参考。
6.限制评先、评优各类荣誉称号。备忘录规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违法失信记录将作为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将限制其评先、评优或者取得各种荣誉称号。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