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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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 星期

员额制仅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步


■陈连东

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全市检察机关149名检察官纳入员额管理、配置到办案岗位,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完成,标志着两级院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但是,员额制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我们面临人员管理、办案方式、工作模式等新的变化和更多挑战,要勇于革故鼎新,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切实聚焦主责主业,担负职责使命,把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要摒弃传统办案思维。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传统的案件审批形式,办案人员完成案件审查后,还要向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汇报,根据审核或批准意见,开展后继办案工作。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去司法行政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均发生了很大变化,由现行的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检察长决定的办案模式,改革为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独立承办、独立决定。比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是否需要逮捕、起诉等权力清单里的所有事项,都由员额检察官个人来决定,原则上不再层层上报审批。这实质是权力和责任的变化,不但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而且强化了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员额检察官入额后,能否迅速摆脱传统办案思路、办案习惯,适用新的办案思维、办案模式,对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员额检察官要深刻领会改革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深刻把握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检察办案的要求,尽快适应新机制,遵循新模式,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更加协调顺畅。

要勇担检察办案重任。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将走专业化道路,全部精力将放在办案上。可以说,员额检察官是检察办案的主力军、领头雁,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骨干队伍,是全市检察工作争先创优的中坚力量。员额检察官要找准定位、投入角色,增强积极性、主动性,不讲条件,主动行使职权,全心全力投入办案,肩负起检察工作争先创优、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入额后还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省院、市院先后出台了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办法,对员额检察官办案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都要综合其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职业操守、司法技能、理论水平,对每名检察官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职、晋职晋级、绩效考核奖金的依据。如果年度办案的“量”和“质”不达标,将按程序免除员额检察官资格。所有员额检察官包括入额院领导,要知道自己的办案任务、工作目标是什么,进一步聚集办案主业,落实工作硬任务,完成办案硬指标。要处理好司法改革与检察业务之间的关系。司法改革的成效,需要我们用好的办案成绩去印证。员额检察官一定要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办理案件,多办大案要案,确保全市检察工作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随着司法责任制落地实施,检察官办案的决定权、决策权增大,面临的办案风险也会相应增大,必须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检察权滥用。一方面,主管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就办案中所注意的问题给办案人员提醒,对检察官所办案件采取核阅、抽查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案件定性、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争议较大、确有错误的问题,决不能放任不管,决不能不负责任。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敢于提出改变决定的意见,并对改变原决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追责。根据司法责任制规定,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员额检察官对承办的案件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面对严格要求,必须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办案出现了应当追责的情况,必须根据司法责任认为和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应负的责任。因此,员额检察官要自觉警醒起来,本着对当事人、对法律以及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办案中更加严谨细致规范。有人担心只要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就会被追究责任,这个认识是片面的。只要不是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过失的,即使案件办理有问题、有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不宜追究司法责任。要支持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办案、大胆履职,消除顾虑,以最大限度来保护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积极性。

作者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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