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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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 星期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上调为每月1376元


本报讯(记者 张俊霞 通讯员 赵振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含各县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80元/月调整为1376元/月,月增加96元,增长幅度为7.5%,所需资金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解决。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要随之调整。我市自2013年12月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以来,舞阳县和临颍县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直执行市区的标准,历年来均高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发放水平,今年市区标准高于两县标准120元,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功能和作用正在日益显现。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后,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随着提高。市人社部门正在积极筹集资金,确保调标在10月份按时足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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