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事故是否属于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
答: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管理办法》所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是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人员,不包含肇事机动车司机及车上人员。在单方事故中,肇事方与受害方为同一人,因此单方事故不在基金垫付范围内。
外地车辆或人员在我市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救助?
答:只要是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论是我市车辆还是外地车辆,不管受害人是我市居民还是外地居民,只要符合救助金垫付条件,救助基金都可以予以救助。
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及肇事责任人都没有支付能力,能申请抢救费用,那后期治疗费用可以申请吗?
答:抢救费用不同于一般的治疗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是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受理的范围是抢救阶段尚未结清的费用,抢救结束后的治疗费用是不在救助范围内的。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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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农险漯河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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