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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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 星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知识问答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是否设定限额?

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作出书面说明。

如何理解“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答:之所以有72小时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第56号令时,从医学角度考虑,72小时是医疗机构抢救伤者的关键期,对于医疗机构抢救伤者的生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这段时间内实施抢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是必要的,以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而不能因为无人出钱耽误抢救时机。二是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抢救时间在72小时以内,之后转入正常治疗,有少数情况会超过这个时间。救助基金是一种社会救助性质的资金垫付行为,其能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救助,将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一般限定在72小时之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3539233

中原农险漯河服务站

电话:339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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