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4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4执6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何继伟所有的位于召陵区人民路天桥小区6幢11号房(产权证号为20100008396号)过户给郜红霞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