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贻发,土地证号:漯国用(2003)第001409号,坐落:漯河三五一五皮革皮鞋厂30号院11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面积:22.88平方米。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4执1155号,将以上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特申请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