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资料,我中心于2017年11月3日在《漯河日报》发布的“漯不动产登公(2017)第533期”公告中,原“户号:42,建筑面积:128.05平方米”,应为“户号:36,建筑面积:126.85平方米”。
特此更正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