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地汇公证处2015漯地证执字第13号执行证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2执恢1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刘秀云所有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4幢13号房(产权证号为20090006536号)过户给程果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