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公开发布。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
第二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分别明确了省、市、地、县、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13个赋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25个赋有行政管理的部门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是单位职责,分别规定了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章是责任的落实,规定了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
最后一章是附则,对一些名词作了解释。
《办法》五方面亮点
第一,《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第三,《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消防法》和《刑法》,一般涉及到消防要追责的,主要是涉及到两大类问题。一是涉及职务犯罪,玩忽职守、渎职、徇私枉法,这是一大类。二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由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实,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走司法程序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漯河市48家住宅小区和市场存在火灾隐患被曝光
为全面深化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漯河市消防支队在全市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集(农)贸市场消防专项治理,排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和市场存在消防设施瘫痪、停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门厅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漯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现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48家住宅小区和市场予以曝光,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倒逼火灾隐患整改。
漯河消防支队组织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集中夜查。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正值冬季,气温低,居民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各类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尤其是在室内、走廊、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安全,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漯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特别提醒:
一、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室内、走廊、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一旦起火将阻断逃生通道,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二、定期检查家电线路及家电,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出门时记得熄火、断电关燃气,防止火灾发生;
三、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的可燃物,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使用火炉、电暖气取暖时,要与家具、衣物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电暖气上覆盖烘烤衣物,不使用“小太阳”等高危电取暖设备;
五、不卧床吸烟,尤其酒后、睡前,疲倦时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六、加强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帮其检查室内燃气、电器、火源,及时消除隐患,嘱咐提醒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七、发生火灾不要贪恋财物,捂住口鼻弯腰快速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逃离火场;
八、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请拨打96119举报;
九、提倡家庭购买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配置家庭防火“四件套”(灭火器、强光手电、防毒面具、缓降绳),在防盗窗上设置逃生出口,保证着火及时发现并逃离,夜间发生火灾及时警示呼叫,提高家庭消防安全系数。
漯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1.源汇区蓝湖小区(北区):消防设施停用,控制柜及自动消防设施损坏。
整改责任人:卢少辉
2.源汇区螺湾小镇: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扯飞线为电动车充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显示数故障。
整改责任人:李俊伟
3.源汇区受降路市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商铺违规住宿。
整改责任人:李荣进
4.源汇区华东温哥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整改责任人:朱红
5.源汇区铭仕苑:环岛处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车棚耐火等级不足、与南、北居民楼防火间距不足;车棚内电线部分未穿管,使用可燃物装饰。
整改责任人:王志刚
6.源汇区兰乔迪亚: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
整改责任人:汪晓东
7.源汇区义乌小商品城:严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整改责任人:李亚民
8.郾城区宏昌新苑:单元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扯飞线为电动车充电;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整改责任人:张海军
9.郾城区钟楼广场建材市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车无法进入;大部分商铺存在住人现象,且多数二层窗户被广告牌遮挡,部分设有防盗窗;商户普遍未配灭火器。
10.郾城区人事局家属院:地下室烟感防尘罩未去除;泵房堆放杂物,未单独设置;一个水泵无法启动;消防水泵处于手动状态;地下室有住人现象。
整改责任人:李跃红
11.郾城区锦绣天地: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抽查7#3楼自动报警系统停用;屋顶消火栓无水,高位水箱漏水;抽查地下车库末端试水装置停用;抽查地下车库防火卷帘门、防排烟设施设施停用。
整改责任人:马永久
12.郾城区0395倾城:地下电动车库安全出口锁闭;一单元楼道内未配置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泵房停用(未通电);一单元防火门未张贴标识且关闭不严;存在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整改责任人:刘国胜
13.郾城区天元景观城:抽查一层室内消火栓未配置水枪、水带且无卡口;十二层室内消火栓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防排烟设施停用;未配置灭火器。
整改责任人:汪晓东
14.郾城区未来花园:室内消火栓无水,消火栓稳压装置一号泵故障,地下车库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水带,控制室停用且无人值班,控制柜停用;消防水泵无法启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手动未复位;楼梯间未安装防火门,消防前室未安装防火门;正压送风机反转;设置充电桩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小区电动充电需求。
整改责任人:汪晓东
15.郾城区开来怡景:三号楼二单元23层应急照明未通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消防控制室停用;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水箱停用,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三号楼二单元楼梯间、消防前室未安装防火门。
整改责任人:汪晓东
16.郾城区枫华豪庭:南侧楼楼道内堆积杂物;无消防控制室;未安装报警器、感应器;南侧楼室内消火栓无水且未配置水带、水枪;未配置灭火器;管道井未封堵;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整改责任人:马胜利
17.郾城区舒曼财富中心:主机故障,电源盘故障,多处火警故障屏蔽信息;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操作不熟练;机械排烟存在故障;消防泵房未安装防火门;消防泵房未配置应急照明灯。
整改责任人:李振刚
18.郾城区淞江美食街:市场商户使用液化气罐做饭现象普遍,存在较大火灾隐患。
整改责任人:阮召
19.郾城区太行山公寓: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未签订维保合同,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柜停用,无值班人员;火灾自动报警停用;消火栓压力不足; 水力警铃损坏。
整改责任人:史伟
20.郾城区富华棕榈城:消防控制室控制柜停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无水带、水枪;部分建筑楼顶未设置稳压设施;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
整改责任人:李世奇
21.郾城区兰乔圣菲: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柜停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整改责任人:沈宏亮
22.开发区永冠自然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私设飞线为楼梯间电动车充电;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整改责任人:陆平
23.开发区凤凰城:18楼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未通电;消防控制柜停用,无人值班;7-18层室内消火栓未配置水枪、水带,消防水泵停用;7层至18层未配置灭火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整改责任人:王绍功
24.开发区百合春天: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私设飞线为楼梯间电动车充电;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整改责任人:陈玲
25.开发区康居鑫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整改责任人:汪晓东
26.开发区鑫海名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私设飞线为楼梯间电动车充电。
整改责任人:徐伟奇
27.开发区金博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控制柜停用;停用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无水;7号楼防烟无法启动占用消防车通道;私设飞线为楼梯间电动车充电。
整改责任人:谢俊红
28.开发区金桂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1号楼设备停用;控制柜显示多处故障点,值班保安不会操作控制柜,控制柜处于禁止状态,电源线为插座式;一号楼5层未配置水枪、水带;一号楼管道井未严格封堵。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整改责任人:谢俊红
29.开发区博顺未来华城:地下车库未进行防火分隔,地下车库未配置水枪、水带,地下泵房无法打开防火门,地下车库防排烟设施未启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显示多处故障点,报警点;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占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整改责任人:闫亚丽
30.召陵区雪城市场:存在主要火灾隐患: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店内使用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杂乱且未穿管保护;店内违规住人。
整改责任人:弥保民
31.召陵区祥润王朝: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消防车通道占用。
整改责任人:赵傲培
32.舞阳县贾湖金源康城:一层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扯飞线为电动车充电;金鑫物业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整改责任人:张金耀
33.舞阳县永泰绿景苑:一层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扯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和谐家园物业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整改责任人:杨黎明
34.舞阳县南方新城:一层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扯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华锦物业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整改责任人:赵建辉
35.舞阳县嘉亿清华园:一层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扯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嘉园物业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嘉园物业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整改责任人:臧磊
36.舞阳县农贸市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电线私拉乱接。
整改责任人:宋耀辉
37.舞阳县商贸城水果批发市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电线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私拉乱接。
整改责任人:宋耀辉
38.舞阳县群益市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电线私拉乱接。
整改责任人:田秀云
39.临颍县邢庄市场:商铺未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部分商铺电器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未建立微型消防站。
整改责任人:张帅
40.临颍县华泰鑫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杂物、电动车占用;个别应急照明灯损坏;室内消火栓无水、水带无接口;楼梯间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
整改责任人:高德欣
41.临颍县超达汇鑫城:消防车通道被车辆占用;防火门未保持关闭;防排烟设施故障。
整改责任人:于清志
42.临颍县锦绣江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整改责任人:赵海平
43.临颍县锦绣天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车,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
整改责任人:范玉龙
44.临颍县新居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整改责任人:王凯周
45.临颍县中央公园:消防车通道被车辆占用;室内消火栓无水;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整改责任人:郭长海
46.召陵区才梓教育:未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二层设置厨房,使用明火做饭;二层设置防盗窗;未配置灭火器
整改责任人:张马超
47.召陵区西姆教育:室内消火栓未配置水枪水带;未配置灭火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整改责任人:王海玲
48.召陵区泰威中央公园:消防泵房未配置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器故障;室内消火栓未配置水带水枪。
整改责任人:马建德
版式/付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