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秋梅(身份证:411102******052X)申请对坐落于双龙区嵩山路[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00737号,土地证:漯国用(2003)第002530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孟德功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陈秋梅继承。孟令合(身份证:411123******7519)、夏让妮(身份证:411123******7520)、孟飞(身份证:411102******5678)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陈秋梅,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