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房产公(2017第103号)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552-3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5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秋英所有的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青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食品批发市场D区5号楼117室(产权证号:2015006716)及该区1501号房产(备案证号:411100201509010073)和该房产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给刘青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