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俊霞 通讯员 肖应力 李 杰)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85%,同时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进行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15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综合征、终末期肾病非透析、肾病综合征4个病种。四个病种月定额为:肝豆状核变性每月650元、帕金森综合征每月260元、终末期肾病非透析每月600元、肾病综合征每月35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经鉴定后可同时享受所患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