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我单位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宗地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者 土地坐落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使用权类型 面积
市政管理处 源汇区 漯河市房地 1979年7月 划拨 24.1亩
闫庄村 产管理处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