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执恢370-1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执恢37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郭松涛所有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团结路2幢12号房(产权证号:20090012267号)过户给杨炜华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