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梅娥(身份证:411102******0520)申请对坐落于泰山路4号楼(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05252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胡元善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胡梅娥继承。胡冠华(身份证:411102******3533)、胡梅枝(身份证:411123******052X)、胡美云(身份证:411123******656X)、胡中华(身份证:411123******6571)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胡梅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