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漯民二破字第37-2号执行裁定书,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漯河市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遗留问题的复函,撤销他项权证号漯押登字第7252号、漯押续字第1616号的抵押登记,原他项权证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