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和蔡某均为舞阳县居民,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了蔡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过交警队出警认责,认定本次事故梁某负主要责任,蔡某负次要责任。但二人就蔡某的一系列赔偿费用发生争执,双方僵持不下,只能前往舞阳县交通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员韩喜军翻看了事故认定书,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梁某和蔡某进行了耐心劝导,可两人就赔偿金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陷入了僵局。这时,梁某丢下一句“我车有保险,实在不行你就起诉我吧”,便扭头离开。
蔡某在向韩喜军咨询了起诉的相关事宜后,认为起诉时间周期长,还需要花费精力和钱财,便向韩喜军求助。见状,韩喜军对蔡某说道:“你们双方现在僵持不下是不会有结果的。我再做做梁某工作,你这边适当退一步,选择一个你们双方均可接受的金额。”蔡某离开后,韩喜军拨通了梁某的电话,对他劝道:“起诉浪费你们双方的时间。蔡某家条件并不好,这次住院也没少花钱,而且这次事故你要负主要责任,你们换位思考下。我也跟蔡某沟通过了,她少要一点,你加一点,你们各退一步”。听完韩喜军的话,梁某同意适当增加赔偿金。最终,双方以6500元的赔偿金达成协议。李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