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房产公(2018第013号)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633-1号、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3执633-1号,将被执行人李文凯名下的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东侧昌建东外滩A2号楼A2幢1734号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号为:YG2014014452)的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赵冬美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