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2执恢109号、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2执恢109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安国兴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海河小区政府7号楼2单元3层16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源汇区字第0000014251号)所有权归买受人王晓婧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2月25日